欢迎您光临怀德名园,怀德名园是由常州市常信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常信”)开发,并经常州市相关部门批准销售的商品房。敬请您在购买商品房前详细阅读本认购须知,如有不明之处可垂询常信之销售人员。
一、购房须知
1、常信销售之物业,最终均由常州市国土局和房管局发给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方所有,使用、处理权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您拥有依法买卖、出租、继承和转让等权利。
2、常信销售之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使用年限均按常州市政府规定办理,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3、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产证时缴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等)均按常州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如政府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缴费时政府公告规定执行。
4、您如采用按揭方式付款,认购时必须同时符合《按揭须知》所列明的条件。
二、认购手续
1、若您属个人认购,须带备本人身份证或经中国政府认可之有效身份证明,若属公司认购,须带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董事会决议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如以上证照及文件为外文版,须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的中文译本)。
2、您在认购物业时须与常信签署《认购书》,同时以现金或刷卡方式支付定金,标准物业单元之定金为人民币贰万元(RMB20,000),高档物业单元(独立别墅、联排别墅)及商业物业单元定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敬请领取定金收据。
3、您签定《认购书》后,须于七天内前往怀德名园销售中心付款,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余款付款方式选定为银行按揭,须同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作您自动放弃认购,开发商有权对预定之物业另行处理,而无须提前知会,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签约地址:怀德名园售楼处 电话:0519-5155666 5155668
三、签约手续
1、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有署名业主须亲自到场签署。若业主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国内购房人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第三人代为办理,外籍购房人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中国驻外国领事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第三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A、《认购书》、定金收据原件;
B、首期楼款;
C、若首期楼款属转账支付,还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首期楼款存入专用帐户的进帐单及复印件;
D、国内人士和港、澳、台等外籍人士购房,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四份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士购房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出生证、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
E、如果您购房时提供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翻译本原件及四份复印件;
F、若属公司购房,敬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经过公证的董事会决议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G、境外公司购买需提供经中国政府部门认可的当地律师出具董事会同意购买的证明文件和该企业在当地的纳税记录;如果境外公司购房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或相关文件的原件为外文,则须提供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一份和复印件四份。
H、若选择按揭付款方式,需缴付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的费用(详见《按揭须知》)。
四、交付收楼须缴费用
1、向相关政府部门缴付::
(1)天然气费:约¥2300元/户;
(2)房屋买卖契税:(普通商品房为合同价的2%;非普通商品房为合同价的4%)
(3)合同印花税:(合同价的万分之三)
(4)权证综合费:(产权证:普通商品房:110元/户;土地证:普通商品房:18元/户)
(5)专项物业维修资金:(35元/平方米)
2、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付:
(1)装修保证金:(500元/户,验收合格2个月后复检,复检合格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2)垃圾清运费:(核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每户收取250元,100平方米以下每户收取200 元)
(4)预付六个月管理费。
注:如政府部门增收新的税费或提高原税率,您应按规定予以补交。
五、注意事项
1、 您在签署《认购书》后且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要求更改业主姓名,转换购买单元、改变付款方式,须经开发商书面同意,另须缴付变更手续费:合同房价的千分之五。
2、 若您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按揭申请不获准,须在收到开发商或银行通知之日起7天内选择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楼款,否则按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
3、 常信恕不接受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士以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
4、 若买受人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士,则应由法定监护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确认其购房的事实。
5、 您需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时间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如逾期未办妥上述手续,则按《认购须知》的规定处理。
6、 您在认购及签约时提供之通信地址及电话号码应属有效,如发生变更敬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常信。
7、 图形标尺不能作为面积量度之基准。其他一切未列明事项或上述资料有所更改,则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批准的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
8、 本人已收到此《认购须知》并清楚了解上述条款。
以上条款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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