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同意根据本临时公约第三章的规定,交纳应付的管理费,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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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用部位和共用、公共设施设备所引起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空调费及其他能源开支;
2. 管理人员工资、福利、遣散费及劳保费用;
3. 环境绿化;
4. 本物业安全保卫服务;
5. 管理本物业所需的物品、物料;
6.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保险费用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7. 共用部位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8. 与管理工作有关的电讯、邮寄费用;
9. 生活垃圾清理费;(不包括建筑垃圾以及商业性质垃圾)
10. 管理者酬金;
11. 因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产生的一切申办费用;
12.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养护费用;
13. 其他因执行本临时公约条文和进行[怀德名园]物业管理而合理的开支费用。

停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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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买、租用了留用作其专用的停车位时(包括货车位、汽车位、自行车位、助动车位及摩托车位),购房者应交纳停车位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及调整由管理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管理处所收取的停车位管理费在扣除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成本和看护人员薪资后,营利部分将入维修基金帐户。

l 维修基金:
[怀德名园]维修基金有不足时,管理者有权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追加维修基金。购房者须在收到管理处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通知缴纳追加的应缴维修基金。

l 会所:
鉴于发展商对会所拥有所有权,所有业主同意发展商在保留会所功能前提下以任何形式出让其拥有的会所产权,并就会所的开放规则、收费(若有),遵守发展商或其受让人或其受托人制定的,及/或将要制定的有关规定。

业主应按照本临时公约规定按期如数向管理处缴付各项管理费用,如逾期交纳,管理者将向业主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加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管理者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并按政府规定和本临时公约条款,采取相应措施,或提请法律诉讼,直至业主付清所欠费用和滞纳金为止。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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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怀德名园《业主临时公约》第三章]

管理费标准根据对[怀德名园]物业管理收支的测算并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或备案后确定。。

第八条
1. 管理[怀德名园]的支出分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开支。经常性的管理费支出由管理者采用定期收费方式(由管理者指定的银行定期划收),自单元正式交付日起或以出售合同规定的验收交接期限届满之日起(两者以先发生为准),按本临时公约第七条的原则向[怀德名园]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征收。
2. 所有人所属房产空置时,仍须按照常州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临时公约的规定,定期交纳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定期交纳的管理费用;单元内水、电、煤气等费用以及政府部门需收取的开通费用,包括电话线号和空载费等在内。


第九条
1. 管理[怀德名园]的非经常性的费用由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与购房者按政府有关条例规定的比例提取,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 日后如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按其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维修基金。
3. 维修基金按户核算,购房者转让所购房产时不予退还,且该基金的剩余权益在转让生效日自动转让给予受让方。
4. 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动用。

第十条
1. 管理者将依据[怀德名园]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更换等情况,申请调整管理费标准,并在申请时提供反映在年度预算中的所支出变动的依据。
2. 所有人同意,当怀德名园管理费帐户出现盈余时,所有盈余将保留在帐户内,若发生有关单元转让之情形,该盈余利益自动转予有关单元的受让人。
3. 当管理费帐户出现亏损,除本临时公约另有规定外,管理者有权要求[怀德名园]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按建筑面积的分摊比例所确定的分担亏损额予以填补。
4. 首年度预算由管理者根据本临时公约制定。[怀德名园]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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